山东铭元律师事务所主任
2007年5月担任登州法律服务所主任,2014年创立山东铭元律师事务所。法学理论基础深厚,工作认真负责,坚持“务实”的工作态度,“当事人利益为先”的执业精神,恪守执业准则,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,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,能够及时有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,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十几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积攒了丰富的实践经验,处理过的案件涉及房地产纠纷、婚姻纠纷、遗产继承纠纷、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各类刑事辩护代理等诸多领域。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,不盲目承诺。具有认真、细致、严谨、执着的办案特点,有较敏锐的洞察力,其慎密的思维、严谨的办案风格使之观点独到、难破,能较为灵活地为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,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,从业以来,该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,精湛的法律业务技能,尽职守责的工作作风,以其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深深信赖,并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同行的广泛赞誉。